经济的发展取决于该国强大的税收制度。纳税人发现的任何无法解释的投资或现金必然会引起税务部门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必须通过证明文件解释此类投资或现金的来源。税务官员有权检查任何可疑的地方,预计会发现任何贵重物品,如金钱,金条,珠宝或任何账簿。银行储物柜是税务官员可能搜索的重要地点之一,以确定任何可能的逃税行为。
滥用银行储物柜
人们将现金和珠宝存放在银行储物柜中,以防止盗窃和其他损失。但是,某些纳税人可能会滥用银行储物柜来保留其未公开的收入,即黑钱。很多时候,纳税人争辩说,在银行储物柜中发现的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的来源只是长期储蓄或从亲戚和朋友那里收到的礼物。这些纳税人应保留足够的文件证明其中保存的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的来源。纳税人的印象不应该是关于来源的一般声明总是会让他们放弃。
税务机关有权进一步调查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以证实该陈述。
这些原则也适用于德里所得税上诉法庭(ITAT)在最近的裁决中作出的解释。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纳税人表示,在银行储物柜中发现的现金是长期积累的礼物和储蓄。税务官员拒绝了她的论点,因为她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无法证实她的索赔。据指出,提款金额与银行储物柜中的现金不相称,因此,税务官将全部金额作为未计入的收入。但是,ITAT通过将部分现金数量视为估计的合理节余来维持第一上诉机构的调查结果。
有人指出,纳税人和她的丈夫共同拥有的银行账户定期提款。记住,纳税人在满足家庭开支后可以节省一些金额。在上述基础上,考虑到纳税人自己赚取收入并定期纳税,部分金额被视为她收到的储蓄和礼品,其收入符合其收入。余额金额被视为未计入收入。
收据来源
没有关于在银行储物柜中存钱的禁令,但它可能会吸引所得税部门的调查。税务官员可能需要解释才能了解每张收据或财产的来源。必须有适当的保障措施,通过维持适当的证据来证实来源,以解决税务官员对银行储物柜中保存的现金的任何调查。否则,维持的现金应与纳税人的收入能力一致。税务官员的这些步骤可能会使纳税人的努力升级,但不会对诚实的纳税人造成任何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