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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10:00:08

林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及对策(林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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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夏,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林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及对策,林权改革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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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分为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两个部分。
  (一)主体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制度。
  1.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林,通过均山均林、均股、均利的方式明晰产权。原则上实行无偿分林。具体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家庭承包经营。只要资源条件和经营条件允许,就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林地林木,以户为单位划片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户承包经营。
  股份合作经营。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可以采取“先分后股”、“先分后联”的方式,将现有集体林地林木按实物或价值量均等分配到人,再实行股份合作经营,落实经营主体。
  有偿转让经营。人均集体林面积较少的村,可以对其集体林评估作价,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落实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受让权。有偿转让收益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剩余部分用于发展林业和集体公益事业。
  采取家庭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经营的,林地承包期为5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有偿转让经营的,承包期不宜过长,以一个轮伐期为宜,具体期限由农民自主决策。
  为统筹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允许留出少部分林地林木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留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村林地面积的10%。留用部分也要落实承包管护责任。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对已承包到户和流转的集体林,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林木归己,允许继承。
  责任山、“谁造谁有”和退耕还林地,产权明晰并依法经营的,要予以维护;产权明晰,但林地面积不准、承包合同部分条款不完善的,要重新核实林地面积,规范和完善合同;产权不清的,要落实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明确经营主体;违法违规经营的,要依法处理,调整、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
  通过竞价拍卖等方式已经流转的集体林,凡程序和期限合法、合同形式和内容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权利和义务显失公平、合同程序和内容不完善、大多数村民对部分条款有异议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完善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严重损害大多数村民利益的,予以纠正或终止合同。
  (二)配套改革。
  在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积极推进配套改革,通过完善政策、减轻税费、规范管理、健全服务,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
  1.完善集体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
  2.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积极筹建林业要素市场,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拓宽市场功能,促进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有序流转。
  3.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不断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
  4.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大力发展林业小额贷款。
  5.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引导和规范林业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