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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01:48:29

骗贷罪立案标准及量刑(骗贷案怎么量刑)

导读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骗贷罪立案标准及量刑,骗贷案怎么量刑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判处:处十...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骗贷罪立案标准及量刑,骗贷案怎么量刑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银行责任:银行不承担责任,银行对证件的审查属于程序审查,没有实质审查的义务。

相关法条:

【1】【2】法条内容如出一辙。

【1】《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2】1995年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3】2001年最高法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中,对贷款欺诈罪的数额,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4】1996年最高法《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