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解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解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107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
2、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应由企业法人承担。
3、”。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