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的数据,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已经发展成为正式的金融服务提供商,这意味着它们必须确保符合监管预期。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的数据,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已经发展成为正式的金融服务提供商,这意味着它们必须确保符合监管预期。
在香港金融科技周期间,SFCBndicteNolens风险与策略高级总监强调,FinTechs不再被视为技术或信息平台。
Nolens说:“新的FinTech商业模式通常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或信息平台,而是按照常规规则和条例的规定提供金融服务。
“对于fintech初创公司来说,这意味着他们需要理解并遵守监管预期,包括那些推广其产品的海外市场。”
FinTech的出现一直是当前行业报告中反复出现的主题,亚洲正在成为领先的金融技术中心。
本周早些时候,区块链公司R3透露,它计划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合作,在亚洲推出第一个分布式分类账技术卓越中心(DLT)。
Nolens表示:“新的FinTech商业模式已经跨界运营,或者说,他们极有可能希望扩展到其他全球市场。
“监管机构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沟通,以便更好地预测这些新的商业模式将如何与监管法律法规互动。”
Nolens还强调,虽然公司的自动化程度有所提高,但FinTech的发展应该“被人类正确记录、理解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