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其职责之一,澳大利亚情报与安全监察长(IGIS)将监督澳大利亚安全情报组织(ASIO)如何使用国际生产指令(IPO)机制,如果立法的话。
因此,它将提交给议会情报与安全联合委员会(PJCIS)的文件以及对《2020年电信立法修正案(国际生产订单)》(International Production Orders Bill 2020)的调查重点放在了对情报机构的适用上。
该IPO法案旨在修订《1979年电信(监听和访问)法案》(TIA Act),为澳大利亚机构获取与澳大利亚有协议国家的外国指定通信提供商存储的电信数据建立一个框架。
它为澳大利亚与美国达成一项拟议的双边协议铺平了道路,以实施《数据在海外合法使用的澄清法》(CLOUD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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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IS在其提交的文件中表示,它担心两步批准的要求,即总检察长的同意和行政上诉法庭(AAT)成员的授权,将导致对发布国际命令的过程比国内授权更严格。
报告写道:“目前没有法律规定,AAT的提名成员在决定是否发行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三类ipo时,必须考虑隐私、比例和人权等因素。”
“向ASIO发行的ipo可能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超出了那些有理由怀疑从事危害安全行为的个人,以及那些被用于‘危害安全目的’的服务。”
“IGIS希望ASIO在其应用程序中考虑隐私和比例问题。”
IGIS表示,要求ASIO在法案出台后3个月内将所有ipo情况通知IGIS,将有助于其提供监管。
IGIS也对ASIO的国内准入门槛提出了质疑,尽管IPO门槛与现有的ASIO差不多,但IGIS指出,这些门槛是10多年前制定的。
IGIS说:“自从引入这一门槛以来的12年多来,涉及电信数据访问的隐私侵犯程度发生了巨大变化。”
同样,管理ASIO的活动,包括使用和保留电讯信息的ASIO准则,在过去十多年也没有修订过。
IGIS要求委员会在作出建议时考虑到ASIO的法定权力,并考虑到在过去十年中,它所能获得的技术已显著增加。
紧急情况下可以电话申请,但IGIS表示,目前还没有关于什么可能构成“紧急情况”的法律指导。它还说,在通过电话征求首席检察官的同意时,没有必要向他们提供紧急情况的详情。但是,在提出电话申请时,需要将它们提供给AAT成员。
IGIS告诉PJCIS,它将协助监督ASIO要求向总检察长全面报告所有ipo的情况。
报告补充称:“就ASIO对IPO机制的使用情况进行某种形式的公开统计报告,将使该机制的运作更加透明。”“委员会似宜寻求保证,确保在条例草案所确立的框架内订立的指定国际协定将予公布。”
它还建议一项法定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所收集的数据的持续相关性进行定期审查,并进一步建议委员会考虑将销毁义务扩大到根据一项命令所提供的电信数据。
IGIS说,法案要求ASIO保留某些记录的规定也可以修改,要求这些记录必须保留三年,或者在IPO中获得的任何数据被保留期间,以较长的时间为准。
在技术问题上,IGIS表示,该法案对TIA法案中的相同术语使用了不同的定义,并表示,保持它们的不同“可能会导致拟议的新国际框架的复杂性和混乱”。
IGIS说,同样不一致的是,目前的国内数据获取机制为记者提供了具体的保护,而这在拟议的IPO计划中是不存在的。
IGIS要求也153条款修改使上市信息,记录,或披露的目的“IGIS官员行使权力,或执行一个函数或责任,作为一个IGIS官方”,而不仅仅是功能的监察长下情报和安全法案1986。
”,以确保高效和有效的管理不同的民主监督方面的方案应该有一个修正案IGIS法案为IGIS官员提供明确的权威和总检察长部门分享信息的目的地位澳大利亚指定权威,”它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