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龙浩集团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 4701 房办公房地产询价建议书委托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标的物名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龙浩集团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 4701 房办公房地产询价建议书
委托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的物名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 4701 房办公房地产
执行案号: (2018)粤 01 执 4278 号
询价平台: 京东大数据评估平台
编 号: 2019 穗询字第 0414 号
价值时点: 2019 年 3 月 6 日询价结果
询价对象为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 4701 房办公房地产,建筑面积为 2347.0895 平方米。 京东大数据评估平台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估价人员实地查勘、 查阅掌握的资料,根据数据参数计算、市场数据对比,综合分析影响标的物价 值的各种因素,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注,将 估价算法与大数据模型结合,在满足本次询价的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确定 询价对象在价值时间点 2019 年 3 月 6 日的市场价值为¥80,974,588 元,大写 金额人民币捌仟零玖拾柒万肆仟伍佰捌拾捌元整。本询价结果在市场情况无较 大波动及房地产状况未有较大改变时有效期为一年(自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起 至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止),若房地产市场有较大波动或超过一年或房地产状 况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