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根根,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桩基施工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验收规定:
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20mm;单排桩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4、灌注桩的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柱50m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2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6、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检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作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7、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8、除本规范第5、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扩展资料:
断桩问题的处理方法
断桩一般常见于地面下1~3米不同较硬层交接处。其裂痕呈水平或略倾斜,一般都贯通整个截面,其主要原因有:
桩距过小,邻桩施打时土的挤压所产生的水平横向抵力和隆起拔力的影响;软硬土层间传递水平力大小不同,对桩产生剪力;桩身砼终凝不久,强度弱,承受不了外力的影响。
避免断桩的措施有:
(1)桩的中心距宜大于3.5倍桩径;
(2)考虑打桩顺序及桩架行走路线时,应注意减少对新桩的影响;
(3)采用跳打法或控制时间法以减少对邻桩的影响。断桩检查,在2~3 米深度内可用木锤敲击桩头侧面,同时用脚踏在桩头上,如桩已断,会感到浮振。亦可用动测法,由波形曲线和频波曲线图形判断桩的质量和完整程度。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工程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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